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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草原的相关 环境评价 信息 |
短评:
在国家环境敏感地区的建设项目,应该依法在相关级别环境监管部门进行环境评价,但是我们发现,除了乌拉盖的锡林河公司煤化工项目在国家环保总局环评页面曾经公示并没有被批准外,东乌旗300多公里的铁路建设,也未按“环评分级审批”法规在环保部环评司审批网页中出现,却已开工建设。
其他在“基本草原、环境敏感地区”的建设规划以及
乌拉盖水库、露天采矿、截河洗矿等大型建设项目也未在
环保部环评审批页面出现。在乌珠穆沁草原上,这些大型招商项目正在建设中.请问环评三同时何在?国家法律
法规监管何在?
当今世界正面临着气候变暖的严重危机,世界各国正在为减少碳排放进行共同应对,中国政府作出了严正承诺,
中国
民众正在为选择低碳生活而尽责,内蒙古中东部、北京正北方却出现了破坏巨大的碳储库-草原和湿地(湿地
碳储存甚至
是森林的三倍)事态。没有环评和生态补偿的、破坏水资源、制造新的沙尘暴源的露天煤矿、洗矿场
和设施,是对中国政府节能减排承诺的公开挑衅,是对最后的天然草原生态环境的破坏。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年10月28日)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 (环保总局 2004年12月2日)
蒙古文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 中央领导关于‘依法治国’的讲话:
“ 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实行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 江泽民 1997年9月12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摘自《人民日报》199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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